西安音乐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程

    2013年04月16日 点击:0

     为加强学校财经工作领导,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和运行程序,成立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设置11人。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常委会和院行政领导下,根据学院关于财经工作的重大决定和决策,实施对学院财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安  宁(党委书记)  赵季平(院长)

    副组长:孙卫国(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成  员:王  平(纪委书记)

    白陆平(副院长)

    安金玉(副院长、工会主席)

    韩兰魁(副院长)

    王  真(院长助理)

    于金波(党政办主任)

    李  康(纪监审办主任)

    张  宁(财务副处长主持工作)

    办公室主任:张  宁(财务副处长主持工作)

    院级领导8名,占成员人数的73%;

    相关处室负责人3名,占委员人数的27%。

    二、主要职责

    1.审议学院重大财经政策,提交院长办公会、学校党委常委会决策。

    2.对学院重大支出项目安排、基建(工程)的立项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交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常委会决策。

    3.审议学院贷款和其他融资活动以及重大对外投资行为,提交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常委会决策。

    4.审议学院年度预、决算,提交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常委会决策。

    5.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计划。对有关部门(单位、个人)因特殊情况提出的壹万元以上财务预算内调整申请进行审核,给出是否同意调整的意见。单笔经费调整在贰万元及以上者,须将审核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决定。

    6.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对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确因特殊情况提出的伍仟元以上的预算外立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立项的意见,并落实经费来源或出处。单笔预算外申请经费在壹万元及以上者,须将审核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决定。

    7.严格控制专项经费预算的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者,必须按照专项经费预算下达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和审核。专项经费预算调整的额度和审批权限按照预算外新增项目规定执行。

    8.组织协调学院财经工作的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学院财务预算安排的落实情况。

    9.审议并决定学院收费项目和标准。

    10.负责处理其它由学院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议委托研究、审议、决定的财经事项。

    三、议事规程

    1.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根据议题情况和紧急程度,也可临时召开工作会议。

    2.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一般情况下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做出决定或决议,超过出席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做出的决定或决议方为有效,对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还应征求未出席会议成员的意见。

    3.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不单独置单独的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议题收集、会议通知、会务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其它日常工作)由财务处负责。

     

     

     

         财务处

      201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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