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通知》“陕房资字[2015]28号”文件精神,现可根据条件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阶段性放宽租房提取额度:
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且未办理过公积金提取的,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持西安市房管局无房证明申请租房提取时,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其余金额可全额提取。
二、职工有多项提取需求可按不同需求多次办理提取。
职工有多项提取需求,即可分不同需求提供相应资料,在保留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三个月缴存额后,提取个人账户内其余存储金额。其中有公积金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职工多次办理提取执行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据以上要求,为方便广大教职工,财务处将集中办理提取手续。请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教职工于2015年12月15日以前,将在西安市房管局开具的无房证明及结婚证复印件(单身者需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原件)交学院财务处。
联系人:丁云华
联系电话:85237138
财务处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