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上缴其他事业单位收入的通知

    2015年12月15日 点击:1

      

    各院(系、部)、处、室(资产公司):
        根据我院《关于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学院2015校内综合预算各收入单位上报内容,为顺利完成我院年终财务决算工作,保证各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同时更大程度的调动各部门以及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现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按照《西安音乐学院其他事业收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完整的上交各项创收资金。
        2.严禁违规收费、罚款;严禁截留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严禁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严禁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严禁虚列支出转出资金;严禁坐收坐支。
        3.财务处对各部门上交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并按照学院规定代各部门管理部门返还资金。
        4.各部门上交资金时间:2015年12月21日前;
        5.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西安音乐学院        
    财务处      纪监审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