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音院字[2016]141号
签发人:王 真
西安音乐学院
关于编报2017年校内综合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做好年度综合预算编制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学院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陕教财办〔2016〕23号)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学院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2017年预算编制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工作重点,全面推进零基预算,优化支持结构,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量力而行,量财办事,把有限的财力用到学院急
需的事业上,确保学院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学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2017年预算编制基本原则: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求,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预算原则,重点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安排;规范预算编制,逐项细化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预算下达后一般不得调整或追加预算。
二、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
1、细化编制内容,提高预算准确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应细化编制到具体经济科目。根据实际需要支出准确编制预算,严格控制学院财政供养人员范围的支出项目,要据实测算,足额保障;对保障学院基本运转的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费、购置费等支出项目,要合理测算,确保运转需要;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和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规模。各单位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原则上都应通过基本支出公用经费解决,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
2、强化预算执行约束,规范项目支出。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加大对个人项目清理力度,对长期未执行的科研教改项目将予以清理。对基建、维修改造等实施期限为跨年度的项目,要分年度安排预算。对上年预算资金结余较多的单位,按一定比例核减该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原则上不安排新增项目支出。各单位要强化项目预算执行约束,除因突发情况、新出台政策等因素,执行中原则上不新增项目支出。
3、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各单位要认真、全面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坚持“无预算不得采购”原则;当年批准的采购预算,年底前仍未启动采购程序的,学院将收回采购预算;未编制采购预算,但执行中确需采购的,必须由学院国资办按程序报省主管部门批复调整后,方可执行。
4、实施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规范项目管理。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级财政支出事前评审暂行办法》要求,除基本经费外,2017年预算编制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非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要进行事前评审,并出具事前评审意见,否则不得上报预算。
三、预算编制的内容
学院经费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全面反映学院财务收支状况。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院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办学资金收入计划,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应及时足额上交学院,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收入分流、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承担上缴目标任务的单位须按时足额上缴应缴款项。
财务处根据学院学生数测算附中、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收入情况,按照生均拨款标准测算生均财政拨款数,测算各项专项经费数;教务处测算教学项目收入;科研处测算科研项目收入;培训中心测算艺术培训学生学费收入;考级办测算艺术考级收入;艺术实践管理处测算艺术实践相关收入;艺术中心测算音乐厅场租及票务等收入、后勤处测算食堂、超市经营、租赁收入;资产经营公司测算乐器厂、琴行、书店以及对外经营门面房上交收入;国际处测算与留学生教育相关的收入;各二级教学单位测算承担的培训、演出及其他收入情况。其他有创收的单位均应上报预计创收收入。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院可用于教学、科研、人才建设、学科建设和其他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学院预算支出按使用用途分为五大类,即:人员经费支出、学生事务经费支出、教学经费支出、科研经费支出、运行及保障经费支出。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相应经费类别支出项目进行申报(相关职能部门所负责申报经费内容详见附件1)。在经费安排的优先次级上,学院优先满足保证学院正常运转基本经费支出的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学院财力、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合理安排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经费。
基本经费支出预算是指学院为维护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经费,包含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是指学院为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而用于个人方面的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含人事代理和临时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经费等。人事处统筹管理学院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单位所申报的项目支出涉及人员经费时,须向人事处归口申报。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指学院为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而用于公用事业方面的支出,其中院(部、系)、处、室包干经费无需申报,由财务处按定员定额标准统一测算编制。
专项项目经费支出是指学院在特定的时间内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另行安排的一次性费用,项目支出预算仍采取职能部门归口申报方式,由归口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财务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才队伍建设、教学建设、学科建设、修缮项目、设备购置等。
四、预算编制时间安排
1.“一上”阶段(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
申报单位须将经费预算申请表(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一起报送财务处,财务处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专项经费预算进行初步汇总和审核。
2.“一下”阶段(2016年12月15日-2017年1月5日)
财务处根据学院当年预算收入情况,提出初步预算控制数上报学院财经委员会审核。经财经委员会审核后,财务处将2017年预算控制数和项目下达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根据学院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对各二级单位报送的预算项目进行细化和调整,并上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3.“二上”阶段(2017年3月10日前)
各职能部门将调整后的预算项目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汇总审核后提出2017年财务预算草案。
4.“二下”阶段
2017年学院预算草案提请院长办公会审议、院党委会审定后下发执行。
五、2017年预算编报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并指派专人负责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面、准确、科学、合理地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避免因预算编制不周密而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2017年部门预算内容完整,重点突出,数字准确,编报及时。
2.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参照上年实际收支数和2017年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3.各单位要根据学院制定的工作职责,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好所属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既要防止因业务交叉重复编制预算的现象发生,又要避免因工作职责划分不清而导致经费使用上互相扯皮的事情发生。各单位根据2017年预算支出分类表中负责单位的职责范围,向负责单位报送预算,由相应职能部门汇总初审后报送财务处审核。
4.积极推进预算绩效考评。对部分单位和项目试行目标收入和支出绩效考核,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强化各单位责任探索建立预算绩效问责机制,切实提高各单位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学院将于年终决算时对目标收入和支出编制进行绩效考核,对完成预算收入目标的给予奖励,未完成要给与相应的处罚。对漏报预算项目导致执行时需追加预算的单位、虚报预算项目而不执行的单位,以及申报立项项目与实际支出情况不相符的单位,要进行事后责任追究并减、停其2018年预算。
5.负责单位申报的专项经费项目须具备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所申报专项经费必须附有合理并详细的计算依据,专项经费申报时须报支出内容和支出明细(见附件2)。各二级单位属于经常性专项经费的申请数额原则上要控制在上年预算以内,确保学院集中资金推进重点项目。后勤处负责的“水、电、气、暖、”和物业管理费、保障运行费等专项2017年支出预算不超过2016年实际支出数。
6.专项经费在当年项目执行完后,年底清零。2016年及以前年度专项经费因项目未实施而又确需实施的或因其他原因未及时办理支出手续的,应附有关说明并于2017年重新申报。未重新申报者将不予考虑。
7.学院2017年经费预算方案一经下达,具有严肃性和刚性要求,预算方案经党委会审定后即具有法定效力,各单位须严格遵照执行,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做出减收或增支的决定,各预算项目申报的支出大类不得随意更改。无特殊原因不做调整。确因外部情况突变需要调整或新增预算的,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院领导审核后交财务处,由财务处按程序提请院财经委员会、院长办公会审批,同时将调整情况报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六、2017年预算报送时间和要求
(一)报送时间
2016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须将本单位预算及归口管理的预算报送财务处。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上报的单位,财务处将可直接核定单位收支。
(二)报送要求
1.2017年学院经费预算申请表(附件2)在财务处网站的“资料下载”专栏自行下载,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申请表要求和格式填写。
2.经费预算申请表一律用A4纸打印,经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财务处(5号教学楼313),电子数据发送至邮箱xayycwc@163.com。
联系人:张婧联系电话:85237138
附件:1.2017年预算支出分类表
2.2017年学院经费预算申请表
(请于下载专区下载)
西安音乐学院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