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7年第16号)要求: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后附学校相关信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特此通知。
财务处
附:开票信息:
西安音乐学院税号(纳税识别号):12610000435203173Q
开户银行信息:
开户户名:西安音乐学院
银行账号:611301051010149441056
开 户行:交通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联系电话:留采购单位个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
2017-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