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劳务收入与工资薪金合并纳税的通知

    2019年03月18日 点击:13

     

    各单位、各部门:

     

    由于2019年新个税法要求个人实行综合纳税,即个人劳务收入与工资薪金合并纳税,故我校将个人劳务收入发放模式按照个人收入系统要求做以下调整:

     

    1、工资薪金发放:凡我校工作人员(含在职、人事代理、临时工、退休返聘、艺术中心、培训考级中心、特聘专家)每月固定发放的工资均需在财务处完善相关信息(身份证号、开户银行、账号,手机号),编制人员代码。艺术中心、培训考级中心、特聘专家等人员的工资,每月10号前按应发金额制表上报,电子版(格式见群文件)发至财务处邮箱xayycwc@163.com,纸质版按报账审批程序上交财务处。我处将于每月15日左右开始统一发放。

    2、其他劳务收入发放:单独制表(格式见群文件)、单独审批。涉及校外人员的劳务费需先到财务处完善相关信息(身份证号、开户银行、账号、手机号),编制人员代码。校内校外人员均按应发金额上报,并分开制表,将电子版发送至财务处邮箱xayycwc@163.com,审核通过的纸质版上交财务处。我处将于每月25日左右集中发放。

    3、外籍人员除按第一、二条规定上报外,还需提供以下信息: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国籍、出生地、手机号、首次入境时间、本年首次入境时间、预计离境时间、联系地址。

    4、学生的劳务收入不纳税,申报时请单独制表。

     

      

      

    工资薪金电子版.xlsx  劳务收入电子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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