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内项目启动及调整预算项目的程序,根据《西安音乐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对学校预算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校内综合预算中已批复项目,原通过提交立项报告(项目申请书)等方式启动项目的,现统一填报《预算内项目启动申请表》(附件表 1),按程序进行审签,账务报销时将《申请表》原件与报销资料一并提交财务处进行审核。
2.在预算年度内,因政策调整或突发事件需调整(含追加)预算项目的单位或部门,统一填报《调整预算项目申请表》及《调整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表 2、表 3),按程序经过审签并通过校内预算调整程序后,相关单位将《调整预算项目申请表》、《调整项目绩效目标表》及会议纪要原件一并提交财务处立项并启动项目。
附件:
1.预算内项目启动申请表
2.调整预算项目申请表
3.调整项目绩效目标表
财务处
2021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