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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预算内项目启动申请表》同《西安音乐学院政府采购项目立项报告书》合并。今后,对校内综合预算已批复的项目及政府采购项目统一填报《项目启动申请表》(附件1),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原《预算内项目启动申请表》《西安音乐学院政府采购项目立项报告书》废止,原《调整预算项目申请表》《调整项目绩效目标表》继续使用。
附件【西安音乐学院项目启动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