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落实上级部门要求,确保学校2022年年终各项财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业务截止时间
1.本年度财务日常报销时间截止到12月16日(周五)下午5点,届时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将不再受理报销业务(含各类劳务费及学生奖助学金发放),2023年开账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年度安排的各项预算经费须于12月16日前办理财务结账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2.已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的,请于12月16日之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入账,否则跨年后需要在国资处重新生成资产验收单。
二、往来款项清理
1.暂付款(借款)
请各单位、各部门在本年12月16日前及时办理暂付款(借款)的核销、结算手续,清理截止2022年10月31日之前的各类借款(请于本通知下发后到财务处会计核算科领取催款单),如有特殊情况暂不能清理,请书面说明原因并注明清理期限,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递交财务处。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且无特殊原因说明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前借不清、后不续借”的原则,财务处将停止其以后所有借款。长期未还借款的单位或个人将提交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2.暂存款
请有银行到款的各单位、部门,持相关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务必于12月16日前办理来款确认及入账手续。
各单位、部门需全面梳理已验收合格且质保到期的项目,并于12月16日前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
3.科研收入确认
请各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已签署的合同(协议),督促上级单位或者合作方拨付款项,并于12月16日前办理科研项目到款确认,确保科研收入及时入账。
三、票据清理
1.2022年12月10日起停止办理预借票据业务。凡已办理预借票据手续款项未到账的单位和个人,请联系对方单位,须于2022年12月16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到账的款项须追回已开具票据。
2.各单位、各部门将已领用的票据于2022年12月16日前交财务处办理年检。
四、学费催缴
请各院系及时催缴学生缴纳所欠学费,保证学校事业收入及时入账。
五、其他事业收入上缴
按照《西安音乐学院其他事业收入管理办法》(西音院字〔2009〕26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各部门、资产公司及所属企业于2022年12月16日前足额、完整的上交各项创收资金及应交利润。因未及时、足额、完整上交应交款项形成“小金库”、或因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财务规定存在资金坐支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由各单位、各部门负完全责任。
请各单位、各部门提前安排好年底用款工作,停止报账期间,不再处理上述业务。2023年将执行新一年的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再处理2022年相关费用。
年终业务量大,时间有限,请各单位、各部门予以重视,安排好相关经济业务事项,感谢对财务处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安音乐学院财务处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