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2022年12月29日 点击:11


    全体教职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于每年12月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每位教职工能够在20231月起准确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请大家于20221231日前更新“个人所得税APP”并确认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一键带入”并确认即可。

    2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动的,扣除年份选择2023年度后再进行修改,如无特殊情况,不要更改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本校职工申报方式可选择“通过义务扣缴人申报——西安音乐学院”或“综合所得年度申报”,前者税收优惠直接体现于每月工资中,后者需要通过次年年度汇算自行申报退税。

    4、若家庭成员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或已失效,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无法一键带入。可在核对家庭成员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后重新填写相关信息。若依旧提示“验证未通过”,需携带相关证件至办税服务大厅进行信息采集。

    提醒: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

    1、想修改2023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2、有老人在2022年去世,2023年不能在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3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3年不再申报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5、个人所得税APP办税模块中新增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此功能属于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财务处

    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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