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号)规定,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得出应纳个人所得税,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范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全员申报”,请2022年度有学校发放收入的所有教职员工,不管扣税与否均需申报。
二、汇算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汇算预约方式
(3月1日至3月20):纳税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
(3月21日至6月30日):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四、汇算填报方式
进入申报界面,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
2、确认基本信息,核对收入和税前扣除
3、提交申报,申请退税或补税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前,请务必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看自己的收入和纳税明细,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信息等基础资料。
(二)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但需点击“享受免申报”。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务必按时如实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对个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税务服务热线 12366,或咨询财务处(电话:88667071)。